近來遇到一起事故,分享一下強制險觀點。
乙及丙車皆停妥在停車格,車輛熄火,人員離開。
甲車由順向撞擊停車格中的車並摔車受傷。
丙(我的車) <--- 乙 <--- 甲(肇事車)
對方向我請求強制險賠償,我一開始也覺得,我是被推撞的,
應該找乙車賠,後來保險公司告訴我,對方有權在我們這一方
擇一做強制險理䏽,只要你的名字有出現在事故單。
像這一次的情況,甲方有權在乙或丙方選擇一個人做強制險賠償駕駛及乘客受傷理賠,
但是因為我的車輛是停在合法可停車之位置,我的人也沒有受傷,對方保險公司無須
對人員做強制險理賠,但對方須要自行賠償乙及丙車輛損傷,而且小弟有加保傷害險及
(對方)財損,
但因我無事故責任,所以保險公司並不會針對我對車輛所做的加重保險賠對方。
簡單來講,即使我加保再多,因為我的責任是0% ,所以對方只能拿到強制險理賠。
這一個觀念分享給大家,強制險是無論對錯,對方有人受傷就賠。
也請大家不要酒駕,酒駕出事,即使沒有任何人員傷亡,下一個年度的強制險,
都會被加上一筆款項(朋友說老公闕他的車酒駕,隔一年度他的強制險保費增強2千多)。
強制險的理賠並不需要對方同意,可以自己準備身份證、事故單、存褶、印章,到對方的保
險公司各地服務處處理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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